08 - 8862898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和平巷69號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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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房價一覽表
※訂金請匯實際住房價格的一半
電匯訂金
第一銀行恆春分行
戶名
孫宏緒
銀行代號
007
帳號
75350355550
訂房專線:(08) 886-2898 09631163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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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務必詳閱訂房須知,您必須.完.全.同.意.民宿住宿規定,再匯款訂房!
當日口頭訂房:若房客要求保留至下午或晚上,房客須於一小時內使用ATM轉帳訂金,否則以現場房客優先。
訂金保留:訂金保留3個月;期限內需使用,不限本人均可使用,期限到期而未使用者,視同放棄。
請勿攜帶寵物住宿,若自行攜帶寵物者,將拒絕房客住宿;若已付訂金,將不退還。
超過人數:住宿時人數若超過房間型態,平日每人加收300元,假日每人加收500元。
二天內退房(含更改天數及房間數量)恕不退訂金。【自住宿日起算】
三天前至十天內要求退房者,可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,以六個月為限。
十天前要求退房者,可全額退回訂金(但須扣除訂金兩成手續費)或延期六個月為限。
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(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 ,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訂金兩成手續費)或保留六個月。
颱風警報已解除、天氣狀況屬惡劣時(如下雨),可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,須於住宿前二日中午12點前提出。
颱風未登陸恆春半島(公告為警界區域)或疑有颱風之跡象時,房客須於住宿前三日中午12點提出,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。
逢上述第9、10點,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,則扣除訂金五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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